一、北京市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符合破格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破格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格证书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用印的“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证书有效期3年。
3、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4、职称申报条件: 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5、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6、申请高级会计师考试,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关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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