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2022-07-08 10:47:39
崇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与查账征收相对应的一种税额确定方式。作为一种在税务部门无法进行查账征收时的补救措施, 核定征收在我国税收征收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制度设计以及税收体制等方面的缺陷, 使得核定征收在实践当中暴露出一些弊端, 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破坏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亟需加以完善。
崇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1.崇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为依据, 国家没有征税的权力, 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原则, 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这一规定表明, 我国税法已将税收法定作为重要原则予以采纳, 税务机关在采取推定课税方式时, 应严格地遵循税收法定原则, 保证税收职能正当实现。
2.崇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税收的需要,使纳税人的负担与经济状况相适应,使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税收公平原则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 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数额相同的税收, 即同等情况纳税人同等对待;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 即不同情况纳税人要区别对待。
3.崇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核定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应当尽可能地降低行政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 并通过税收分配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税收效率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必要补充, 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合理平衡, 这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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