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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1年第12号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年12号公告;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20年12号公告;
3、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分析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公司发生建筑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对于适用财税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规定财税2020年12号公告: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20年12号公告,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个人认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建议跟主管税局确认。
2020年陕财税12号文件水利基金返还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0年陕财税12号文件水利基金返还款的账务处理,个人认为记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关于财税2020 12号和财税2020年12号公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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